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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县一中教育科研工作评估方案

2007-12-9 23:01:52     阅读: 次    

泸县一中教育科研工作评估方案
(讨论稿)
一、教育科研工作评估领导组
组    长:孔祥坤
副组长:王堂银
成    员:晏文斗  李光洲  万帮云  张云华  何淑清   兰知微
二、教育科研成果鉴定组
组    长:孔祥坤
副组长:王堂银
成    员:晏文斗    张云华   何淑清  兰知微  陈    邦   熊福洲
三、教育科研工作检查组
张云华  何淑清  兰知微   陈    邦  
三、评估对象
四、评估内容
1、教育科研常规工作
2、教育科研课题研究工作
五、科研工作积分计算办法
1、 科研工作总积分=(科研常规总积分 + 科研课题总积分)÷2
2、科研课题总积分=参研课题的平均分×课题数量系数      
3、单个课题积分=单个课题积分×课题级别系数
4、科研课题级别系数和课题数量系数
5、科研成果加分不超过20分。
六、奖惩办法
(一)奖励资金预算
(二)奖励
1、课题资助金
学校从年度预算中划拔资金资助参加科研课题研究的课题组。每年对课题组工作进行考核,学年平均积分在80分以上的课题组,拔给此项资金。
2、参研奖
(1)学校从年度预算中划拔资金奖励参加科研的科室、年级组、教研组中的先进集体。一等奖一名,二等奖二名,三等奖三名。奖金总额比例为:3:2:1。获奖集体负责人被授予“教育科研带头人”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
(2)每学年的3月和10月评比表彰学期科研积分前10名的教师,授予“教育科研先进工作者”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
学校每学年底从教师年终奖中划拔定额资金用于奖励教师。个人科研奖金=(校拔经费总额÷参研教师科研工作总积分)×个人科研工作学年平均分
3、教育科研成果奖


(三)惩罚
1、学期科研工作个人积分低于50分者,由学校通报批评,当年评职暂缓考虑,当年不能评优、选模、晋级;
2、已纳入科研常规工作或课题研究工作管理教师没有参加相应工作的或学期科研工作个人积分低于30分者,学校不聘为教学人员,两年内不能评优、选模、晋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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