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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指导教师职责

2007-12-9 23:01:49     阅读: 次    


接受指导教师职责
(一)、在被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制定班务、工作计划,撰写班务工作总结。
(二)、在被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建立科任教师联系制度,每学月至少召开一次联系会。
(三)、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组织好学生干部的推荐、选举,并制定学生干部的岗位职责和培养计划。 (四)、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组织制定 班级的“守则”、“规范”、“体卫条例的实施细则,开展“心理健康”教育。
(五)、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制定好
学生安全的宣传、教育常规和预案、紧急情况处理方案。
(六)、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组织学生讨论制定班风学风建设方案。班风学风制定后要张贴在墙上。
(七)、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组织开展劳动技术教育、科技活动、社会实践活动。
(八)、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组织制定各类集会的要求及注意事项。
(九)、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学习新课程理念,换位思考学生,平等对待待开发学生。


                                                            泸县一中教科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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