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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县一中教育科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

2007-12-9 23:01:49     阅读: 次    

第二十一条评审鉴定组的成员由管理部门聘请,一般应为5一9人,可由教育行政干部、教育理论工作者、教研员、同行教师担任,其成员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应不少于三分之二。评审鉴定组应本着科学的精神,对课题成果提出客观公正、全面的意见并写出评审鉴定意几。
第二十二条对已结题的县级课题,由教委发给《教育科研成果证书》。26
第二十三条研究成果的正式发表要经过终结评审(研究过程中的认识问题不在此列),发表时应注明“本文(报告)系\调县教育科研课题研究成果”,其署名应注意保护研究者的合法权益。
七、成果评奖
第二十四条对优秀的教育科研成果,定期进行评选交流活动,其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
八、经费
第二十五条教育科研经费应坚持各校自筹为主、多渠道筹集的原则。
九、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凡以往文件与本条例规定不符的均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的修改权和解释权属制定者。




第二十一条    各研究课题要成立课题组。
1.设组长1人,根据需要可设副组长1~2人。
2.课题组成员1~5人,可分为“主研者”和”参研者”两类。
主研者必备条件是:
①研究指导思想与研究方案或重要创新点的提出者、研制者;
②重要科学现象,规律或改革方案的发现、阐明或制定者;
③关键性学术疑难问题或实验、技术难点的主要解决者。
3.主研看与参与者的身份,应在课题结题时根据各研究者的实际贡献最后确定。
4.课题组组长职责是:
①承担并主持课题的主要研究任务;
②协调课题组成员力量,保证课题研究计划顺利开展:
③加强上下联系;
④计划决定研究工作日程,有效使用课题研究的经费。
5.课题组组长(副组长〕应是主研者之一。
6.课题组可根据研究工作需要聘请研究工作顾问或指导者。
第二十二条    课题申报立项主要采取课题招标、推荐申报和自选课题的方式确定。课题申报人必须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其他人员参与研究,应具备相应条件。每一申报人不得同时申报两项研究课题,没有充分理由而未完成所负责的研究者,不得申报新的研究课题。申报人须按规定填写《教育科研及教改实验课题申请书》,经申报人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签署明确意见后上报。
每年3和9月为校级科研课题申报时间。
第二十三条    课题的确定遵循公平竞争,择优立项,保证重点的原则。科研室负责课题的审批工作。科研室按照本课题审批办法的规定,对申报人资格以及申报手续进行初审并报学校行政审批。
第二十四条    课题正式立项后一月内,课题申报人应将该课题研究的正式方案(计划)上报备案,并按方案(计划)开展研究,努力完成预定目标。若须对课题研究作重大改变或中断研究,必须由课题负责人及其所在部门提出书面报告,经批准后方可施行。
第二十五条    课题负责人应按有关规定,将反映研究情况的重要资料及时上报存档,并填写《教育科研课题进展情况调查表》,报告研究工作的进展情况。
第二十六条    科研室可采取各种方式,对各课题研究的进展情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并总结经验以利改进工作,对未能按计划进行研究的课题,可调整课题级别,直至撤销该课题。
第二十七条    课题负责人应注意加强对课题的档案管理,其内容主要包括:
1.立项申请报告、研究方案、审批手续、课题议定书。
2.研究工作中的各种记录、照片、声像材料、教育教学效果的测试、记录、阶段成果报告。
3.研究报告、实验报告、论文、专著。
4.结题申请、验收鉴定的报告、鉴定评审会议记录,验收或鉴定结论、证书等。
5.成果推广应用情况。
第二十八条    结题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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